税收会计核算对象 税务会计的对象主要包括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得到迅速解放的背景趋势下由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收法规制度在目标、对象以及依据等方面各不相同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精准与完。希望《税收会计核算对象》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税收会计核算对象就是指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一样
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则是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
2、操作不一样: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
3、计算方法不同
独立核算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而非独立核算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立核算
百度百科-非独立核算
税收会计核算对象是指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具有下列区别:一般来说,独立核算是由本单位自行对其经营活动的过程、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而非独立核算是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汇总核算。
【法律依据】
《税收会计制度》第三条
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
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第六条
各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都必须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税收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各单位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证,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会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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