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3 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3所得税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政策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希望《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3》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般纳税人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3
2023-2023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相同),增值税免税。2.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增值税免税。3.其他个人采用一次性租金租赁房地产,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租金期间平均分摊,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增值税小纳税人,确定是否可享受15万元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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