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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表格

2023-02-12 07:04:12

最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下面店铺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众所。希望《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广东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1.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5项收入免征增值税。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具体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取得免税收入,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如果从上述5种类型的企业购买了货物或者服务,因为上家有了税收抵免,作为购买方,将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可能会增加成本,所以有了一定的议价空间。
      比如:A与B签订合同以113元购买口罩,
      免税前: A可以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发票为100(net price)+13(VAT)=113 货款总额。A企业可以抵扣13元进项税,实际成本为100元。B企业销项税13元,实际收入是100元。
      免税后:A无法取得专用发票,B开具的普通发票 net price 113 +税金**=113 货款总额
      免税前后虽然从资金流向上看,仍旧是113元的往来,但是A企业的实际成本却由100元上升至113元。 而B企业的实际收入变为113元。
      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和B企业议价。
2.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享受减免,如果客户一定要专票的,可以放弃免税开具专票。这笔收入放弃减免税,不影响其他收入享受免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3年第24号
3.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留抵退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优惠内容: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1)2023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2023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空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3)2023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4.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馆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
      (1) 2023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2)2023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空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3)2023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3年第9号公告原文: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2月6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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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2023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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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2023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1.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1.1 享受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1.2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免税;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的增值税征收率;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减征1%预征率。

1.3 享受条件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1.4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2.1 享受主体

纳税人提供合格的快递收派服务

2.2 优惠内容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2.3 享受条件

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23〕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发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信件和包裹的收集.分拣.配送服务业务活动。

2.4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总局)〔2023〕36号)

3. 公共交通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3.1 享受主体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纳税人

3.2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救助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11号)发布前,按规定免征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或退税。

3.3 享受条件

(1)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财税)的规定〔2023〕36号印发)执行。

(2)已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办理免税前追回专用发票。

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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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新2023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今年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比较大,增值税从1%恢复到3%征收,持续12个月的发票不超过500万,但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专用票据按3分征收。其实这也是变相减税,增值税附加费又减半征收。

中小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再次减半,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按2.5%征收,应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之间按5%征收,300万以上按25%征收。近年来,我国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了大力帮助。

三、2023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政策优惠

1. 政策解读

2023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的优惠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增值税1%;预缴增值税项目3%,预缴增值税1%。

2. 政策分析

今年,普通纳税人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纳税人获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原减征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增值税免税。换句话说,除了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企业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了所有普通纳税人,优惠力度特别大。

3. 增值税免税应税销售收入范围

能够享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适用于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部分业务适用3%的征收率。

四、2023年出台的最新税收政策

1. 由省.自治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

2.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在中国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的公司。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数。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按企业年度季度平均水平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上述相关指标应当作为纳税年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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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3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

2.快递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公共交通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

《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救助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23〕36号发布)执行。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按上述规定免征,可以抵扣纳税人下个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或退税。已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办理免税前追回专用发票。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23〕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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