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卫生专业中级考试 洛阳卫生考试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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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资格# 导语】 从洛阳卫生考试网获悉,2023年河南洛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运搭纯务中心《关于确定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的公告》要求。洛阳考点为切实做好考试期间各项工作,确保每位考生平安、顺利参加2023年护士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考试期间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7月23日、24日
护理学初级(师)考试:7月23日、24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7月26、27、29、30日
每位考生具体考试类别、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二、考试地点
1.洛阳理工学院开元校区(洛龙区学子街8号)
2.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伊滨校区(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
三、准考证打印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7月5日-24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7月6日—30日
方式: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个人账号自行打印。
四、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进入考场需提供第一单元开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必须为绿色。健康码或行程码显示异常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完成隔离及健康监测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
2.外地来洛考生需遵循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入洛疫情防控枝坦政策,进入考场需提供入洛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时间段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3.考生应加强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考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如实报告。
4.考生不得隐瞒行程、病情、健康情况,因故意隐瞒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特别提示:洛阳疫情防控最新变化以国务院客户端进入洛旁咐阳防控政策为准。请考生关注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洛阳卫生考试网或关注洛阳卫健委微信公众号,下载疫情防控书,及时掌握洛阳考点发布的考试信息。洛阳考点咨询电话0379—63322216。
五、物品准备
1.考生务必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②准考证③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④《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责任书》(见附表1)及《流行病学筛查和症状监测表》(见附表2),以上材料不齐或不符的不得进入考场。
2.考试当天要全程佩戴口罩,考前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
3.除准考证、身份证外,任何物品(背包、手机、文具、电子设备、首饰、手表、书本纸张等)禁止携带进入试室,考场外设置有存包处,请提前妥善安置。
4.考生提前1个小时入场,保持1米以上间距,主动扫描场所码,出示行程码、接受体温监测(需低于37.3℃),配合证件核验等工作。
六、温馨提示
1.请考生提前查看考场,安排好食宿,以免影响考试。
2.考生考前需在洛阳卫生考试网上下载打印《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责任书》,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进入考场前交给考场工作人员。
3.检查身份证的有效期:请考生在考前检查身份证的有效期,如不在有效期内的,请及时更换或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4.请勿相信虚假信息:考试临近,考生若收到类似“真题、答案、包 过”等信息并要求汇款的,请大家不要相信,避免上当受骗。
5.考前请关注洛阳天气预报,做好异常天气防范工作。
七、成绩查询
考后两个月内可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
八、考点信息咨询
1.关注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lyws.gov.cn/洛阳卫生考试网http://www.lywsksw.cn/或关注洛阳卫健委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考试信息
2.咨询电话:0379-63322216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责任书
流行病学史筛查和症状监测表
洛阳市(城市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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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102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纤岩嫌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枣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毁手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20日-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1日-31日,考生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43.33.75:8006/),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于1月6日至2月11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省辖市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我省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月15日-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3年4月1日至4月1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省直管县(市)随原归属省辖市考点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三、考试时间安排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3年12月20日-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3年12月21日-31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1月5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6日至2月11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3月1日-6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1日前,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1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4月1日至8日期间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 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工作人员须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办公室。
3.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6月3日前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2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2.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在回收各考点机考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点(考区)》,将清单所列物品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须监督各机考机构于24小时删除机考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须在4月29日前完成违纪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1月14日-20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4月1日-7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23〕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3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23〕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94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3〕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自2023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六)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23〕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七)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23]271号)有关规定,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根据豫卫医〔2023〕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或挂 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省直管县(市)参加考试的人员,由省直管县(市)组织报名后,报送原所在省辖市考点审核,由原所在省辖市考点组织考试。
十三、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州0371-86181500开封0371-23861868
洛阳0379-63322216平顶山0375-7667925
安阳0372-5950569 0372-2077088
鹤壁0392-3333938
焦作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阳0393-6661593许昌0374--2663363
漯河0395-3167069三门峡0398-2866882
商丘0370-3352187 0370-3229110
周口0394-8224421新乡0373-2052926
驻马店0396-2913932信阳0376-6562873
南阳0377-63519638
济源0391-6633820
附件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doc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xls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4-一线人员享受政策申请表.docx
2023年12月17日
洛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尊敬的考生:为做好2023年河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和方式1.报名时咐搏陵间:预计于2023年5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offcn.com)或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nwsjsw.gov.cn)。2.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二、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预计于2023年8月中旬举行。2.考衡戚试地点:考试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三、考试科目和内容本次考试科目共2科,具体如下:1.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包括公共卫生、卫生法规、医疗卫生质量管理、管理学等。2.专业知识与技能科目:根据报考职业的不同,分别设置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科目。四、注意事项1.考生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河南省银敬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和相关考试规定,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考生应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确保顺利参加考试。3.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考试环境。4.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有关部门。祝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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